最近看書看到兩個有趣的觀點,第一個指的是經驗法則,也就是説用一個「代表性」或「相似性」來描述一件事物。
假設今天某人提出了一個描述:
林小姐,30歲,冰雪聰明,主修會計及哲學。在學生時代經常關注兩性歧視議題,並積極參與反核運動。
之後要你選擇一個洽當的推論:
(1)林小姐是個銀行出納員
(2)林小姐是個銀行出納員而且積極參與女權主義活動
如果你選擇了(2),恭喜你,你被作者嘲笑沒學過機率。因為同時符合條件A(出納員)及條件B(積極參與女權活動)的機率(交集)一定小於A集合。
代表性的經驗法則常會讓人誤入錯誤的迷思中。
令一項是團體迷思,Group think。
假設今天你與9個安排好的人同時參與一項面試對答,要你回答1+1的答案是多少。
但你並不知道這些人是特別安排好的,且你又剛好被安排在最後一個回答,聽到前九個人的回答都是等於3。
此時你的信心動搖了嗎?
在信心不足的情況下很容易進入團體迷思中。
就好像我高中時一群學生會的同學們很白癡的在東區的大街上同時伸出手指頭指向天空,但其實什麼東西也沒有,有些路人可以跟著我們看了十幾秒有。
信心?!團體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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